私人侦查

广州侦探:刑事案件当事人面谈(侦查阶段)

文字:[大][中][小] 2022-11-09    浏览次数:    

广州侦探律师接受涉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后,由于当事人(嫌疑人、被告人)大部分都在押,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是介入后的首要任务。防御。

1、通过沟通,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

2、 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或核实证据材料;

3、与各方确定防御计划;

4、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其依法处理诉讼程序;

5、家庭沟通和心理疏导,向客户传达家人的关心和问候,并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

调查阶段的采访

在侦查阶段,律师与诈骗嫌疑人(当事人)的会见分为逮捕前会见(通常在逮捕前37天以内)和逮捕后会见。

被捕前后的会面交流大同小异,也有异同。

一般而言,逮捕前会面往往是辩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第一次会面。在这个特殊的前提下,律师在逮捕前的第一次会面一般需要做以下工作:

一、 被捕前的第一次见面

(一)向嫌疑人自我介绍,逐步建立信任关系

1、 告诉我们我们是他近亲聘请的律师,并出示近亲签署的委托书和近亲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他会自我介绍,简单介绍一下自己专业好的领域和典型的成功案例。

2、 询问他内心的身心状况,同时传达对亲友的关心和问候(通过这种亲情,会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告诉他说律师来这里是为了给他提供法律帮助和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最后会问他是否同意在侦查阶段(或其他阶段)担任他的律师。

总的来说,在说完这件事、表现出来、传递亲情之后,大多数当事人立即信任了律师,完全同意律师为自己的辩护人。

如果委托人有疑问,需要进一步沟通后再决定是否同意担任其辩护人,那么律师也必须通过后续的沟通来确定信任感;如果委托人明确不同意律师的意见或不同意你成为他的律师,律师可以进一步了解原因。如果委托人确实无意,律师应将其记录在面谈笔录中,委托人应在面谈结束前签字打印。

(二) 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

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一般包括姓名、年龄、身体状况(是否有严重疾病、精神疾病史、怀孕)、工作单位、具体职务(以特定身份犯罪)、是否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少数民族代表等;

2、 需要了解的基本信息还包括当事人的逮捕过程和办案机构的手续。

具体来说,要知道当事人是何时何地被捕的,是否在办案机构的通知下到达案情(最常见的情况)?是在投降的路上吗?是否存在自动投降从而构成投降的阴谋?

因为在法律上,当事人在途中或者经办案机关通知自首,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构成自首。经办案机关通知受理,如实交代案件事实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有自首,在司法实践中甚至可以达到为某些犯罪取得候审保证的效果。因此,律师应注意这一点。即使没有自首,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患有重病或怀孕,仍可申请取保候审。

3、 通过了解此人被拘留、逮捕的时间,是否有补充签名,以及反签名的日期,可以判断是否存在逾期拘留、非法讯问等情况。

如果该人有身体伤害,还可以查明其是否受到刑讯逼供,为日后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提供线索。

(三)了解具体案情和审讯情况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会详细询问委托人案件的情况(告诉委托人东莞私家侦探推荐,法律规定办案机构禁止律师会议进行监督,监督的证据不合法,不能使用)作为判决的依据,所以客户应该放心)。

案件的询问有两种,可以用“知己知彼”来表达。一是向办案机构(侦查机构)了解案情(主要根据《讯问笔录》的内容)。这就是“知己知彼”。具体询问办案机构对其进行了多次询问。每次审讯的细节是什么?你有没有给他看任何书证、物证或照片让他签字?警察有没有具体问过一些问题?

询问这些内容主要是了解警方目前可能掌握哪些对他有利或不利的事实和证据,了解警方(检方)的证据是否可靠、充分(律师也可以询问是否有是犯罪现场的其他相关证据),是否有人在场,搜查笔录,确定笔录是否有证人,是否有其签名,是否有查获物品清单并签字等。以了解警方可能拥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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